监警会是根据《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》(《监警会条例》)(香港法例第604章)成立的独立机构,其职能是观察、监察和覆检警务处处长就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工作。
监警会由一名主席、三名副主席和不少于八名委员组成。委员全部由行政长官委任,分别来自社会不同界别,包括法律界、医学界、教育界、社福界、商界和立法会议员等。监警会借助委员多方面的专业知识,独立、公正、透彻地监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。截至2023年1月1日,监警会共有19名委员。
监警会于2009年6月1日成为法定机构。随着《监警会条例》生效,警方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根据条例所提出的要求。条例进一步提高监警会的独立性,以履行其监察职能。